第二条 参与本公约的单位,仅限于取得《深圳市除虫灭鼠服务资质等级证》或《深圳市白蚁防治服务资质等级证》的会员单位。
第三条 参与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在承包防治工程,必须严格执行深物价[1997]55号除“四害”消杀服务收费标准和深价联字[2003]8号白蚁防治收费标准,以及《深圳市经济特区除“四害”管理办法》、《深圳市病媒生物防治技术规程》、《深圳市病媒生物防治现场工作规程》和《深圳市白蚁灭治施工技术规程》,确保施工质量。
第四条 参与本公约的会员单位,一致授权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,作为本公约实施监督执行机构。
第五条 本公约适用范围为深圳市内招投标承包的除虫灭鼠和白蚁防治工程。凡违反下列行为者,均视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:
1、在防治工程承包竞投中,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,报价低于深物价[1997]55号的除“四害”消杀服务收费标准和深价联字[2003]8号文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80%以下者(不含80%)。
2、在承揽其他清洁卫生业务时,把防治有害生物防治工程作为附加条件,没有签订专项合同和落实专项经费的行为者。
3、采取签订虚假合同、虚开发票等行为者。
第六条 参与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凡承包防治工程参与不正当竞争者,一经查实,按以下办法处理:
1、对报价为深物价[1997]55号的除“四害”消杀服务收费标准和深价联字[2003]8号文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70%-80%者(不含80%),除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并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。
2、对报价为深物价[1997]55号的除“四害”消杀服务收费标准和深价联字[2003]8号文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60%-70%者,除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限期改正外,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。
3、对报价为深物价[1997]55号的除“四害”消杀服务收费标准和深价联字[2003]8号文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60%以下者,吊销服务资质证,取消会员资格,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。
4、凡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工程,为维护本行业权益,参与本公约的会员单位报价不得低于市物价局收费标准的80%(不含80%),对低于市物价局收费标准80%以下者,吊销服务资质证,取消会员资格,本协会二年内不接受该单位及法人的会员申请。
第七条 参与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和社会可进行互相监督,有权向协会提出举报。举报者应表明真实身份,提供真实证据和资料,以便查证,及时认真处理。
第八条 本协会对参与本公约的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,开展定期监督检查。凡违反本公约者,协会组织做好取证查实,并由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或全体理事会议讨论,以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处理原则,作出处理决定。
第九条 本公约一式贰份,协会与签约单位各执一份,由协会与参与本公约的会员单位法人签名,盖章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