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管理目标
1.1除虫灭鼠管理和现场操作规范。
1.2执行除虫灭鼠质量市级标准。
1.2.1灭鼠标准:鼠密度不超过3%(粉迹法)或有新鲜鼠洞、鼠粪、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%。
1.2.2灭蚊标准:积水中三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%。
1.2.3灭蝇标准:蝇类孳生地三龄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%。成蝇有蝇房间数不超过3%。
1.2.4灭蟑螂标准:蟑螂侵害率不超过5%。
1.3实现安全生产,年内未发生药物中毒事故。
1.4未发现病媒生物引发的疫情。
二、考评项目
除虫灭鼠专业公司服务质量考评设5大项20小项。
2.1组织管理。
2.1.1有独立帐号和办公场所,经费专款专用。
2.1.2规章制度健全,落实。
2.1.3经市级培训的业务骨干(病媒生物防治工)不少于5名,中级工的不少于2名,有专(兼)职质量督员。
2.1.4施药员100%持证上岗。
2.1.5有药械专用仓库和专(兼)职仓管员。
2.2药械使用。
2.2.1严格执行市政府和行业有关除虫灭鼠药物使用规定。
2.2.2肩挂式手压喷雾器人手1人台,背负式机动喷雾器1台以上,超低容量喷雾器2台以上,有条件可加配烟雾机等不同性能的器械。
2.2.3无使用违禁药物和无人畜重大中毒事故发生。
2.3现场操作
严格执行《深圳市病媒生物防治现场工作规程》
2.3.1落实防治工作步骤。
2.3.2执行防治工作制度。
2.3.3做好防治工作安全。
2.4密度控制
服务区域的除虫灭鼠质量达到市级标准:
2.4.1鼠密度不超过3%(粉迹法)或新鲜鼠洞、鼠粪、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%。
2.4.2积水中三龄幼虫和蛹阳性率不超过3%。
2.4.3蝇类孳生地三龄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%。
2.4.4蟑螂侵害率不超过5%。
2.5单位评价
2.5.1客户满意率达到80%以上。
2.5.2无服务质量投诉。
2.5.3无相关传染病发生和流行。
2.5.4无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三、考评办法
除虫灭鼠专业公司服务质量考评设先进单位、达标单位、不达标单位三个档次。采用100分制评定。即90分以上者为先进单位,70-90分者为达标单位,7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。
具体办法为:
(一)量化现场考评
3.1.1听取汇报,查阅有关资料。
3.1.2现场随机抽查服务单位10个。
3.1.2.1室内检查鼠迹,小型积水,蝇类孳生物和成蝇,蟑螂与蟑迹等4项内容。
3.1.2.2外环境(含单位、住户室外)检查鼠迹、蚊孳生地、蝇孳生地和成蝇等3项内容。
3.1.3随机访问单位评价问卷10份(内容另定)。
(二)由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组成考评组,请市、区爱卫部门派员参加,考评所在区的专业公司时,该区爱卫办派员参加。考评在每年4-5月、10-11月两次进行。
3.2.2考评采用百分制,每个专业公司年终总分为100分。(具体打分见附表)。
四、奖罚措施
4.1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。
4.2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作为本年度市“十佳”消杀公司候选单位。
4.3不达标单位通报批评,限期整改,不予整改的停止资质服务等级证书年审。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吊销服务资质等级证书。
4.4实行一票否决制,凡在服务区域暴发流行相关传染病的责任单位,吊销其服务资质等级证书。
二○○九年四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