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几只蟑螂打一场官司,看起来很不值得,甚至在有些人眼中显得有些好笑。设身处地想想,只有这位女士特别害怕蟑螂,才会导致一夜折腾和后来的恐惧感,若让不害怕蟑螂的人处理这事,可能只需几脚踩死蟑螂了事,根本不会闹到打官司的地步。然而,站在维护租客权益的角度看,这场官司未必就是小题大作,宋女士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的做法,不仅无可非议,反而有几分可敬之处。
房屋租赁存在巨大的需求,但租户的权利保障却显得滞后许多。以北京为例,共青团北京市委去年发布的《北京青年人才住房状况调研报告》显示,北京青年中租房者的总体比例高达52.2%,外来非京籍青年中租房者的比例则高达80.7%。如何租到满意的房子,是每位在外打拼的人都必须面对的问题,有时因房子要得急,可能连挑选的余地都没有。
而另一方面,房东有房不愁租,且房东的地位要强势得多,即使他们开出苛刻条件,甚至连年涨价,租客也许只能被动接受,不愿拖着坛坛罐罐再去找房。房屋租赁无疑是卖方市场,房东违约的成本很低,租客违约就只能居无定所,付出的代价要大得多。
尽管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对租客的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,但在巨大的需求面前,这种权利保障就显得格外无力,在房屋的合法性都无法确保、群租乱象都难以治理的当下,租客的权利屡遭侵犯就在所难免,房屋转租欺诈、随意上涨租金、住房质量及配套设施达不到要求等现象更是司空见惯。
具体到特别害怕蟑螂的宋女士,相信她如果想在租房合同中加入“房屋内不得有蟑螂”等条款,可能只会让她租不到这间房,而当她的权利受损要求退还租金等费用时,房东不会因几只蟑螂而轻易满足她的要求。可以想象,若不诉诸法律,她的维权之路可能很艰难。从这方面来看,她选择通过打官司来维权,难能可贵。
因几只蟑螂打一场官司,这值得更多委曲求全的租客学习。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租客多了,租客的话语权势及弱势地位必将得到提升。更重要的是,在法治社会,为小事打官司越常见,越说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,只要达到了诉讼的基本条件,哪怕仅仅因为几只蟑螂,也可以果断通过诉讼来维权。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,都是法治精神的一种体现,有利于构建守法敬法的法治环境。(罗志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