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房十天就要求退房,全是蟑螂惹的祸,近日,通州法院审结此案,经调解,房主退还了租户租金,租户撤回起诉。
通州区一直被称为北京的“睡城”,因为交通便利,大量工作在城区的人员选在通州区居住,在国贸附近工作的宋女士即是其中一员。2015年7月,宋女士与顾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,承租了顾先生位于通州区梨园地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。双方约定租期为1年,自2015年9月3日起算,租金为每月2300元,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交三。合同同时约定,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影响承租方安全、健康的,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。合同签订后,宋女士向顾先生支付了押金、租金、闭路电视费、电费共计9500余元。但仅仅承租了10天,宋女士即提出了退房。其后,宋女士又于2015年10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顾先生退还房屋押金、租金、闭路电视费、电费及违约金共计约12000元。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对簿公堂?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审理。
面对法官的询问,宋女士称因自己此前一直在外地出差,所以并未及时入住承租的房屋。2015年9月11日,自己从外地出差回来并委托男朋友从顾先生处领取了房屋钥匙。因飞机晚点,直至次日凌晨,自己和接机的男朋友才赶回来。本想着可以好好的睡一觉,但进屋后房屋内的场景却着实吓了自己一跳,房屋内的墙壁、地板、床上、卫生间到处都是蟑螂,二人赶紧清除打扫,一宿未睡。直到早晨8点多,自己赶紧从营业的店铺购买了杀虫剂进行喷杀,并将杀死的十几只蟑螂的照片发送给了顾先生。次日,顾先生也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,也表示同意出钱彻底清除蟑螂。但经此折腾,尤其是作为一名女性,自己已在心理上对蟑螂产生恐惧,不得不提出退房,顾先生也收回了房屋的钥匙。9月28日,顾先生也已将房屋租给了他人。但自己多次要求顾先生退还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均遭拒绝,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针对宋女士的起诉,顾先生称宋女士才是合同的违约方。房屋内出现蟑螂是正常现象,也可以采取措施杀灭。自己已将房屋租给他人,但租户并没有反映蟑螂的问题。可见房屋内存在蟑螂并不构成出租房违约,也不能成为宋女士退房的理由。但考虑到宋女士并未承租多长时间,顾先生同意退还部分租金。
见此情形,法官给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。最终,在法官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顾先生一次性退还宋女士房屋租金7800元,宋女士则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。